

店铺:越秀区水荫路某食府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场所开展用气安全检查时,排查出多项燃气安全隐患: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故障、燃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场所通风不良未规范安装强排风设施等。
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普法督促整改,并向场所送达整改告知函,经营者拒绝签署,消极抵触、拒不治理安全隐患。
为杜绝燃气泄漏爆炸风险,广州燃气集团向主管部门备案后,于7月24日依法对该食府采取断管停气强制措施。


店铺:越秀区沿江东路某饭店
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时,发现该店内存在场所通风不良,未规范安装事故通风设施、燃气具无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热水器烟管未伸出室外与大气相通等隐患。针对此情况,工作人员现场明确告知店家安全风险及整改要求,同时送达隐患告知函,用户现场进行签收。
第一次复查时,店家以无力承担整改费用为由拒不整改,广州燃气集团依规对该店执行停气操作。随后,店家承诺3日内整改并申请复气,燃气公司予以恢复供气。
第二次上门核查时,发现店家始终未落实燃气管道隐患整改,燃气集团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操作流程,再次对该用户中止供气。

店内中止供气后的照片
《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