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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暖企、护企、安企工作举措,切实守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开发区公安分局坚持打防结合、精准施策,依托常态化警企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涉企犯罪行为,以扎实警务举措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居民涉嫌偷盗燃气案件,有效挽回燃气企业经济损失,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燃气安全关乎城市运行底线、群众切身利益,偷盗燃气行为不仅会造成燃气企业财产流失、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更极易引发泄漏、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是开发区公安分局重点整治的涉企违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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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聊城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安全巡检工作,在对辖区住户燃气设备排查过程中,发现一户居民家中燃气表运行状态异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调取后台智能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经细致核验确认,该住户燃气表已连续两三年时间未正常走表,长期存在私用燃气不计量、涉嫌偷盗燃气的违法行为。为杜绝安全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聊城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向开发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警后,北城派出所高度重视这起涉企侵权案件,秉持“快接、快查、快处”的涉企案件办理原则,项目警长王红岩迅速固定燃气表异常数据、后台监测记录、巡检现场资料等关键证据,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开展调查询问。经全面核查,刘某对其长期偷盗燃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处理,有效挽回新奥燃气公司经济损失,及时清除一处长期潜藏的燃气安全隐患
针对偷盗燃气这类隐蔽性强、危害面广、侵害企业与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开发区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打击、重防范的工作态度,精准靶向发力,联合聊城新奥燃气公司开展"利剑行动"偷盗气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涉燃气违法专项排查整治。
此次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置,是开发区公安分局深耕暖企护企、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一直以来,开发区公安分局,持续健全常态化警企联动协作机制,畅通企业报警求助、隐患上报、线索互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安全屏障,以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优质的公安政务服务,持续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平安动能。

原标题:聊城刘某,偷盗燃气被查处!

:开发区公安、齐鲁晚报聊城融媒微信公众号

 

偷盗燃气危害大,违法必究必严惩

厨房里跳动的蓝色火焰,是温暖千家万户的烟火气,更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极少数人心存侥幸,通过私接管道、改装燃气表、破坏计量装置等方式偷盗燃气,看似“占了小便宜”,实则埋下了致命隐患,触碰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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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偷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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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气,准确来说应称为“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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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气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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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气行为绝不仅仅是“省点燃气费”那么简单,它带来的危害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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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自身安全

偷盗气行为会破坏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通风条件,大大增加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的风险。偷盗气的用户往往不具备安全检查和抢险维修的能力,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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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

偷盗气行为极为隐蔽,且多集中在用气量较大、人口密集的住宅区或商业区。一旦发生燃气爆燃事故,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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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维护抢修

偷盗气会改变原有管道、燃气表等设施的布局,甚至有人私自将燃气管道暗埋,一旦发生意外,会严重影响抢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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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气案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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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居民盗气  省2万,判11个月

 

保定顺平县徐某某,为降低开支私自改装燃气表,两年盗气6680立方米,涉案金额21108.8元。最终以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留下终身案底。

 

商户盗气  团伙作案,最高判10年3个月

 

郑州两家胡辣汤店在燃气表打孔盗气,牵扯14家连锁、12家商铺。主犯赵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其余23人获拘役2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

 

工业盗气  盗气近60万,判10年8个月

 

安阳县某豆制品加工厂绕表盗气,涉案金额596874.62元。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30万元,全额退赔。

 

 

法律法规

 
 
 
 
 
 
 
 

偷盗气行为明确违反法律法规,一经查实,必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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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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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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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盗用燃气。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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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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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偷盗燃气行为,是一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硬仗”。您不仅是燃气用户,更是安全防线的关键一环。我们在此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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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守法者

自觉遵守燃气使用法规,绝不实施、不参与、不协助任何形式的偷盗气或私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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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监督者

留心身边异常,如发现疑似偷盗燃气或私接乱改的情况,请立即拨打951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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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传播者

向家人、邻居宣传偷盗气的危害与法律后果,共同营造“诚信用气、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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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