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明确提出“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鼓励城镇燃气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各地省级政府出台城市燃气“一城一企”文件提供了顶层支持。
各省对城市燃气“一城一企”的态度
以下几个省份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先后出台了关于城市燃气“一城一企”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2021年,湖南省颁布《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及配套文件,鼓励同一城市(县)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区域不超过2-3家。
2022年河南省颁布的《河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推动“一城一企”或“一县一网”,要求对特许经营进行评估并清理整合。
2023年,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燃气改革发展方案》及相关通知,要求推进企业规模化改革,目标形成“一城一企”或“一县一企”的供气格局。
2024年,广东省在《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鼓励通过市场化和法制化方式,推动城燃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一城一企”。
2025年,江苏省《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曾公开征求“一城一企”整合意见,但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公布。
此外,山东、河北、安徽等省份在市级层面有试点或鼓励政策,但未在省级公开发文中明确全省推行。
“一城一企”推行的现状——“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1.国家政府层面的顶层“打法”
明确提出“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鼓励城镇燃气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目的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通过燃气特许经营权整合,将安全责任压实在有实力的大型城燃集团身上。
2.地方与企业的“打法”
地方国企,例如各地的城投,趁低价收购城燃资产,试图将公用事业掌握在自己手中。结果收购后,发现隔行如隔山,由于管理经验不足,不仅安全管理跟不上,经营上也费劲吃力。
大型上市民营或外资巨头则倾向于选择性整合,只收购整合市场前景好,利润高的核心区域,放弃增长空间有限的市场。
小型民营城市燃气则在谈项目价格时患得患失,渴望依靠地方关系拖延以求高价退出。
颁布“一城一企”相关政策的省份,城市燃气企业表面上迎合政府相关政策,也签署了框架协议,实际并购整合进度缓慢,呈现出僵持的状态。
没有颁布“一城一企”相关政策的省份,推进进度更缓慢,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

城市燃气“一城一企”未来发展方向
1.从股权收购转向托管运营
股权收购僵持不下时,可由政府牵头,大型城燃集团成立联合管理团队,小企业保留股权但交出经营权,赚取固定收益分红,既实现“一城一企”的统一管理,又规避了收购的不确定性。
2.建立安全准入设立高门槛,倒逼安全不符合标准的燃气企业退出
政府不直接干预收购价格,而是提高安全标准,例如规定一个期限之前,必须完成所有老旧管网改造,更换所有智能表、加装燃气泄漏监测系统。达不到标准的小企业被罚款,停业或者被政府临时接管,被迫低价退出,这是“用安全换整合”的最有效手段。
3.城市燃气“一城一企”的最终形态
未来城燃不仅是销售天然气,更是地方能源综合服务商。整合后的主体将下沉到光伏、充电桩、增量配电网等业务,利用燃气管网通道布局综合能源。届时“一城一企”不再是垄断,而是综合能源服务商,接受严格的成本监审,赚取稳定收益。
结语
城市燃气“一城一企”,确实是一件好事。通过整合,让那些有实力的大燃气集团统一管理一个城市的燃气安全管理和气源保供。同时也便于政府部门对燃气安全管理和燃气价格成本的监管。
但从目前来看,各省“一城一企”推行的并不是很顺利,困难很多,阻力也很大。有些省级燃气主管部门通过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年度评估,给小型城燃企业施压接受整合。但收购整合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只能牵头,不能过多采用行政手段干预。
“一城一企”要想推进顺利,关键在于整合方和被整合方都要认清自己,认清现实,回归理性,在项目估值方法和定价原则上达成一致。只有这样,再加上各地政府相关政策的正确引导,“一城一企”整合才能快速、健康地推进。
